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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 定
两部门发文 事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
[ 来源:  时间:2023-08-03  阅读:317次 ]

红餐网消息,8月2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》,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。

公告显示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;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;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(不含水资源税) 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 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;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%计算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